考古研究
一、殷墟文化的分期
本世纪60年代,邹衡(北京大学考古学教授)从分析陶器和铜器的形制入手结合一部分遗址中的和器物的共存关系,把殷墟发现的遗迹遗物分为4期7组,并参考各期所包含的甲骨文和铜器铭文,初步推测出各期的绝对年代,即殷墟文化第一期,约相当于甲骨文第一期以前,或属盘庚、小辛、小乙时期;第二期约相当于甲骨文第一、二期,即武丁、祖庚、祖甲时期;第三期约相当于甲骨文第三、四期,即廪辛、康丁、武乙、文丁时期;第四期约相当于甲骨文第五期,即帝乙、帝辛时期。邹衡关于殷墟文化的分期对殷商考古、殷代社会发展的研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随着1958年春在梅园庄发掘殷代文化堆积和1959年在大司空发现殷代两层堆积,后又根据1973年小屯南地发现的新材料,特别是陶器等遗物与甲骨卜辞共存的关系进行了分并估计绝对年代,即殷墟文化第一期约当武丁时代或稍早,从公元前13世纪后期至公元前12世纪初;第二期约当祖庚、祖甲;第三期为康丁、武乙、文丁时代,从公元前12世纪后期至公元前11世纪初;第四期为帝乙、帝辛时代。
对殷墟文化分期的探讨,是随着殷墟考古发掘工作不断展开而逐步深入的。对殷墟的文化分期,不仅可以确定每个遗存的具体年代,而且可以看出各种遗存在各个时期的分布和数量是不同的。武丁以前殷人在安阳活动范围较小,遗址和墓葬较少。武丁时殷墟的范围开始扩大,夯土建筑基址和手工作坊址增多,武丁后期进一步发展,如铸铜遗址范围规模大,成为当时辖境内青铜铸造业的中心区,充分说明殷墟这个晚商的都城,后期比前期有了显著发展,人口增加,经济文化发达。
二、西北冈祭祀场的推定
经过考古调查与发掘,西北冈祭祀场所的面积约有数万平方米。奴隶主贵族经常在这里举行各种祀典,其中不少是由国王亲自主持的。祭祀的对象有天地、日月、山川、风雨、祖先、神鬼等,而祭祀祖先是全部祭祀活动中的重要内容。
杨锡璋、杨宝成在《从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隶社会的人牲》(《考古》1977年第1期)一文中,从对西北冈大多数祭祀坑成组排列、分布有序的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并非从属于某个大墓。在关与祭祀的卜辞中,可以看出,有时从商代先公先王一直到他们的祖父辈。如:
贞御自唐、大甲、大丁、祖乙百羌百宰。(《佚》873、《续》1、10、7)
甲午,贞乙未酒高祖亥羌 牛 ,大乙羌五牛三,祖乙羌 牛 ,小乙羌三牛二,父丁羌五牛三,亡它,兹用。(《南明》477+《安明》2452)
上述卜辞中所祭的王亥、汤、大丁、大甲、祖乙等都是盘庚以前的先王他们死后并未葬于安阳殷墟。居此推断,殷代王室祭祀祖先时不一定在祖先大墓附近,而是在一个特定的场所。每次祭祀可祭一个祖先,也可同祭几个祖先,可祭盘亘以后的各王,也可祭盘亘以前的各王。因此这里是商王室祭祀祖先的一处祭祀场所。
对祭祀场的推定,不仅有助于了解商代大量使用人牲的事实,而且为进一步研究商代的宗教信仰和祭祀制度等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
( “ ”表示为甲骨文中至今未破译的甲骨文字) |